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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确定十项环保重点工作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编辑:管理员 2011年01月20日 14:53:52 打印

  记者从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2011年唐山市确定了十项环保重点工作,力促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唐山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环境支撑。十项重点工作为:

  (一)实施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综合防控。加强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和已安装高效脱硫装置的燃煤锅炉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严格煤炭管制。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减少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加强建筑施工、拆迁场地扬尘和道路扬尘管理。

  (二)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继续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清理整顿,全面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以内与供水无关建筑物拆除和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清查力度。

  (三)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加快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提高治污设施环境绩效。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中水回用。巩固电力行业减排成果,推进二氧化硫全面减排。

  (四)建设环保先进示范企业。在企业达标建设的基础上,开展环保先进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深入推进钢铁、焦化、水泥行业达标建设典型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全市60家钢铁企业,创建典型不低于30家;全市30家焦化企业,创建典型不低于15家。全市135家水泥企业,创建典型不少于30家。

  (五)实施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对标行动。2011年,力争6家优势企业达到或者接近国际同行业环境保护与污染减排先进水平,10家大中型企业达到国内环境保护与污染减排先进水平。加强对全市污染减排156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对标工作核查。

  (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继续强化对农村区域污染小企业群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成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和6个省级环境优美城镇创建;完成6个国家级生态村和20个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全面抓好“以奖促治”12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确保按期完成。

  (七)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沿海县区要重点对化工、冶金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建立完善的清洁生产运行机制。加强涉水排污企业的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对造纸、化工、医药、食品加工等重污染行业的实时监控,严厉打击各类暗管排污、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八)保障环境安全。加强对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深化涉及重金属企业的污染防治。加强辐射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完善全市饮用水源地应急处置和企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检查与演练,提高环境应急处理能力。

  (九)强化项目建设监管。加强环保设施“三同时”监管和对各级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的检查,特别是项目竣工后申请试运行情况的检查,对达不到试运行条件的不予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试运行的建设项目一律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十)加强环境执法监察。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降低环境信访的重访率。加强自然生态执法监察,围绕农村环保及自然生态保护工作重点。加大水源保护区和畜禽养殖等监察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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