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我省老龄事业发展进行安排部署。
老有所保: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探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制度间的衔接办法。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各类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接续。
同时,我省将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使城乡低保标准、人均补差与全国同步增长。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5%。
老有所医:大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集标准及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等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将在“十二五”末分别达到75%和70%。
同时,我省将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推进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专科等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继续开展“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1所收养失能、基本失能老年人的爱心护理院。鼓励和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行政区域内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大力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十二五”末,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率达到50%,其中60%得到干预。
老有所养:八成城市社区建为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基本覆盖全省农村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每个街道办事处建设1所示范性老年日间照料中心,80%的城市社区建有为老服务站,50%的乡(镇)建有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以农村互助幸福院为主要模式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站基本覆盖全省,在城乡社区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等信息沟通求助渠道。开展农村空巢老年人帮扶,到2015年,全省开展农村空巢老年人帮扶服务的乡村达50%以上。. 大力发展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进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省和各设区市、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省级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床位在600张以上,设区市示范性养老机构床位在500张以上,县(市、区)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床位在300张以上。到“十二五”末,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全省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40万张,其中社会养老机构床位数超过20万张,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