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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去年多缴的车船税可申请退税

来源:燕赵晚报 编辑:豫言 2012年02月15日 09:30:06 打印

导读: 自2012年1月1日起,我省车船税施行新的税额标准,对已在2011年续投2012年“交强险”并按原税额标准缴纳2012年度车船税的纳税人,按照新税额标准计算多缴的税款应予退税。

 “我去年续交保险时多交了今年的车船税,这部分钱可以退吗?”昨日针对车主询问比较集中的新版车船税缴纳问题,河北省地税局和石家庄市地税局提醒,外地车牌可按河北标准缴纳交强险,多缴纳的车船税可按今年现行标准申请退税。

  外地车牌

  可按河北标准缴税

  陈先生的小排量私家车挂的是北京牌照,今年1月份,陈先生已经在河北一家保险公司缴纳车辆交强险,该保险公司依法代收了车船税120元。陈先生日前一查标准发现北京的车船税高于河北税额标准,就很纠结自己是否需要在北京再补缴税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河北省的保险公司缴纳交强险和车船税的不乏一些车辆登记地为其他省份的车主。而其他省份的车船税征收标准与河北省的标准往往存在差异,有的执行标准高有的低于河北。这部分车辆到底该按照什么标准来缴纳车船税?

  河北省地税局相关人士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另外根据第十七条规定,“车船税的纳税人按照纳税地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适用税额缴纳车船税;”以及第七条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所以对于登记地在外省的车辆,如果在河北省的保险公司缴纳交强险和车船税,保险公司在代征时应按照河北省车船的征收标准来征收,不用再按照车辆登记地车船税标准来补缴。

  多缴的车船税

  可申请退税

  近日,陆续有读者致电咨询,自己去年底交交强险时按旧标准提前交了2012年的车船税,现在一对照新标准发现多交了,这部分钱能给退吗?

  对此,河北省地税局相关人士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我省车船税施行新的税额标准,对已在2011年续投2012年“交强险”并按原税额标准缴纳2012年度车船税的纳税人,按照新税额标准计算多缴的税款应予退税。

  地税工作人员提醒,需要退税的纳税人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原续保的保险机构办理,保险机构汇总后按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其办理退税事宜。纳税人申请退税时需提供相关资料:上次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第四联及本次投保含有代收2012年度车船税信息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第四联和发票。纳税人是个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其本人商业银行的银联卡开户银行全称及卡号。纳税人提供的以上资料,由保险机构在审核原件后,留存加盖本机构印章的复印件,用以办理退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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