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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结的钢筋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管理员 2010年09月13日 11:28:26 打印

  我的阴谋让你忧愁——你不做喜羊羊,而我是灰太狼,少了你的制约,只会让我更加疯狂!

  毒奶粉、地沟油、吊白块、抛光米、瘦肉精……如此多的行业“猫腻”总让人闻所未闻、防不胜防,总算让消费者开了眼界长了见识,但相关事件被揭黑的背后都有着看似偶然其实必然的规律。

  “地条钢”已经匿迹多年,但是危害建筑质量安全的事件仍时有发生,“楼脆脆”“楼裂裂”“竹签钢筋”的余音未了,西安、合肥地区的“瘦身钢筋”传闻又起,被爆料的建筑行业潜规则再次绷紧了公众敏感的神经,可以肯定,“瘦身钢筋”绝对不是某个地区某个建筑公司的个案,在其他地区肯定也存在着同样的工程同样的建筑公司。众所周知,在国内建筑市场中,各建筑工程公司为了承揽工程,相互压价竞标,以至于有时中标价格低的离谱,这些建筑公司中标后就只有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以弥补中标时损失的利润。

  建筑钢材在建筑工程中的预算占有相当的比例,其价值也较高,市场流通的钢材产品,其品质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加之钢材的可延伸性,这些都给“瘦身”钢筋提供了可操作性,目前在市场流通的圆钢按照国家标准,盘圆一级钢筋的冷拉率最大不可以超过4%。也就是说,直径10毫米的钢筋拉伸后,直径不能低于10×(1-4%)=9.6毫米,如果按照钢筋的理算,以直径为8毫米的盘圆调直加工冷拉至7毫米为例:

  ?8圆钢每米重量=0.00617×8×8=0.395公斤

  1吨(?8钢筋)长度=1000÷0.395=2532米

  每米重量=0.00617×7×7=0.302公斤

  1吨(?7钢筋)长度=1000÷0.302=3311米

  增加理算重量=3311-2532=779×0.302=235.26公斤

  净得=235.26×(出厂负差1-3%)=228.2公斤

  每吨增值值=4300(目前市值)×0.228=980.4元

  以上就是圆钢直径被冷拉减少1毫米后产生利润的计算结果,如果按照一个中型加工厂一个月可加工500吨计算,每月可以多产生出490000元左右的利润,这种收益相对于目前市场上做钢材贸易的商家比较可称得上是暴利了。建筑商和加工商之间的利益分成,我不得而知。但是有如此丰厚的利润可以瓜分,我相信他们之间的合作肯定是非常愉快的!

  大部分工程材料都是夜间运到工地的。为何选择此时?因为这时候甲方及监理基本都在睡觉,此时正是躲避监理和甲方的最佳时机,这些“瘦身”后的钢筋送到后很快就会被使用在工程上。另一方面部分监管人员也许本身也是利益链条的受益者,面对“瘦身钢筋”被使用的行为,他们早已彼此间心照不宣。钢筋的整个“瘦身”流程相关各方都是既定利益获得者,最终受损的是建筑质量和公众的生命安全。

  对于建筑钢材的加工,不仅仅是圆钢的冷拉瘦身,螺纹钢及盘螺的调直也都存在有类似的瘦身,还有部分地区大量使用圆钢冷轧加工的带肋钢筋其对螺纹钢的替用安全性的认定,都存在有钢材在建筑使用中的安全隐患。

  同时在建筑公司施工时,可以偷工减料的环节很多,比如减少应铺设钢筋根数,缩短钢筋扎笼时规定的接头长度等等,都是司空见惯的手法。对劣质建筑钢材的使用,钢筋的“瘦身”也只是手法其一,在工程所需钢材的采购过程中,采购方使用的采购陷阱也曾经让供货商尝过苦头。

  在钢材贸易行业,对于建筑钢材的工程招标,低价竞标的现象也非常严重,钢贸商在低价竞标成功后,为了赚取更多利润,就会采用以次充好,换标牌、改质保、以负差充国标等手法为工地送货。精明的工程方也心知肚明却故意装作毫不知情,等到钢材被使用的只剩下2-3捆时,突然通知供应商家此批次钢材被查出质量问题,要求商家赔损,开出的损失项目包括:合同违约金、工时费用、返工费用、损耗的其他材料、对其他建筑主体的损失、造成工期延时的甲方违约金……这样算下来的总额是一个天价的数字。而通知供应商送货的批次钢材价值也就20-30万元,和索赔的价值根本不成比例,货款只能不了了之,招致损失惨重,钢贸商也只得打落的门牙肚里咽——自认倒霉。还有部分商家急于达成供货协议,签订合同时未能慎重的甄别合同采购方的主体单位,而合同上标注的单位只是×××工程第×项目部,而此项目部只是工程方的挂靠方,根本不是合法的注册单位,当发生纠纷时,打官司连起诉主体都找不到,根本无法维权,给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国内钢铁流通领域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火爆的行情的缺失、流通方式的改变导致相当部分的钢贸商只能惨淡经营;部分钢贸商开始寻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由流通贸易商转向流通服务商,很多钢铁加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为行业带来新的生机。但同时经钢铁加工企业加工过的钢材已经不再是产品在出厂时的国标状态,其特性及形态都已经发生变化,如何规范钢材的加工工艺和的流程,在行业面也缺乏相应的产业标准,这些钢材加工企业的产品在标准性和合法性的边缘,在享受着由增值服务带来的丰厚利润的同时,也暴露给大众很多钢铁产品的质量问题。让人不禁要问,是不是其他行业的用钢,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究其原因,基本都是相关企业、法人被利益驱使,继而肆意妄为的践踏法律。而令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国家职能部门对其进行资质的认定、监管和制定退出机制。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监督机构的本位缺失也给了这些企业及个人提供了可趁之机。也许所有一切都让我们期盼正在编制的钢铁物流行业标准的正式实施,同时也真心希望到了那个时候,天下尽是good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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