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到2015年底河北省港口年设计通过能力将达8亿吨
记者日前从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河北省将进一步加快港口建设步伐,确保到2015年底全省港口年设计通过能力达到8亿吨,集装箱达到500万标箱,分别比“十一五”增加3亿吨和400万标箱以上。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宋晓瑛介绍:“前不久河北省沿海地区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对港口发展提出了新挑战,据此我们提出以实施 《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和《河北省港口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快港口建设步伐。”
“如果说河北沿海地区是带动未来河北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那么河北沿海港口的产业集聚效应,就是促进河北沿海地区发展的龙头。而《河北省港口条例》的出台,对河北沿海港口建设有着积极深远意义。”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刘广海说。
据悉,《河北省港口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而与其同时实施的还有 《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同样意义重大。据了解,河北省已登记的运输船舶近3000艘,5米以下的船舶2000余艘,占已登记的运输船舶的大部分,但这些船舶却长期处在无具体法律法规管理的尴尬中,一旦出现事故,竟无法可依。
此次《规定》结合河北实际,明确了船长小于五米的船舶(不包括五米)的具体管理办法,使这部分船舶走向依法管理的轨道。此外,《规定》还首次对船员酒后驾驶和船舶安全检查进行了规定。参考机动车酒后驾驶的立法情况,对船员酒后驾驶做了禁止性规定:禁止船员饮酒后驾驶、操纵船舶,或者在浮动设施上作业,地方海事管理局对违反规定的船员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