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79号文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第一期发行不超过16亿元(含16亿元)。2011年8月29日当日下午15:00前,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为6.28%。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1年8月30日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9",简称为"11冀东01"),于2011年8月30日至2011年9月1日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2011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