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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流动人口将可办理居住证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编辑:李想 2012年02月28日 10:35:08 打印

    2月27日,路南区公安分局友谊里派出所开展了关于《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的宣传活动。据悉,依据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该规定,我市流动人口将可办理居住证。

  据路南警方介绍,居住证是持有人在本省居住的身份证明,凭证可以享受居住地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的待遇及办理个人相关事务,居住证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根据申领人实际情况,居住证有效期限分为1年和3年。办理1年有效期居住证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实有人口信息采集表》、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对租房居住的,还应提交租房证明或租房协议。办理3年有效期居住证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安派出所对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要求领取居住证的,可以不发证:未满16周岁的;拟居住时间不满30日的;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

  此外,流动人口在居住地拟居住3年以上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应当发给有效期为3年的居住证。不符合前款条件的流动人口,发给有效期为1年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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