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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到2012年底各类企业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李想 2012年02月28日 10:17:53 打印

  省委、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到2012年底,各类企业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意见》提出,要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夯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石。要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推进非公有制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完善城镇职工和全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十二五”期间,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不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妥善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推进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医疗、生育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建立省级调剂制度。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确保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加强劳动法规建设和执法监督。

  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制度体系,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健全企业依法自主协调劳动关系的协商预防机制,2012年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各类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劳动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工会组织与企业行政经营方对话机制,及时反馈职工诉求,将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规模以上企业都要建立劳动关系预警直报点。构建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

  解决突出问题,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强企业工资分配指导和调控,引导企业为职工增加工资并向一线职工倾斜,“十二五”期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GDP增长幅度,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要普遍高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到2012年底,全省各类企业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和职工工资增长率纳入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保障弱势职工群体权益,推动送温暖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完善专项救助政策,健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

  以中小型企业和非公企业为重点,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园区、乡镇、街道等区域性创建活动,把医院、学校等劳动用工较多的事业单位纳入创建活动范围,2013年全省已建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要普遍参加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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